《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等。
因此,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遵守安全施工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擴展數據:
不正確佩戴安全帽可能造成的危險:
1.物體打擊造成的頭部損傷: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原材料、工具、石塊、建築材料等硬物可能從高處墜落或被拋出,擊中在場人員的頭部,造成損傷。
2.墜落傷害:不戴安全帽進行高空作業的人可能會因墜落而受傷。
3.在生產和勞動過程中,工人可能會被運動機械,特別是旋轉機械部件中的毛發所傷。汙染頭發(頭皮)。
4.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可能會接觸到化學毒物、頭盔等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和生物物質,這些物質可能會汙染頭發(頭皮),對人體造成傷害。
安全帽的使用要求:
1.使用前,在有效的預防性試驗期內,檢查安全帽的外觀是否完好。
2.任何進入生產和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時,壹定要根據頭圍大小調整好箍帶,系好下巴帶。
4.使用前,檢查帽殼無裂紋或破損,無明顯變形,帽襯關鍵部件(帽箍、背箍、支撐帶、帽襯接頭、頦帶等。)齊全、完好、牢固,永久標誌能清晰識別,未超過使用壽命。
5.正常使用壽命:塑料安全帽的正常有效使用壽命為自產品制造之日起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