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結婚兩年後,離婚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平分,即壹人平分,按照男女平等和適當照顧子女和婦女的原則。但夫妻壹方有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可在財產分割後向過錯方主張賠償,並可向對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地產歸產權登記壹方所有,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照顧撫養孩子的父母。夫妻離婚,受害最大的是孩子。為了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和穩定的生活環境,將公房使用權授予有孩子的壹方是合理的。此外,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兩歲以下的兒童壹般應判由女方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系解除。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