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Kiku卻因為代言引發了壹些爭議,也被品牌指責。這是因為kiku在與國本簽約時,國本已經表明在簽約期間不得與其他化妝品公司有任何代言或利益相關的接觸。
但郭本沒想到的是,kiku還在代言過程中,卻也代言了蘭芝、蘭蔻聖羅蘭習字等品牌的部分產品。我們都知道,如果品牌途徑有這樣的要求,而且kiku簽了這個合同,那麽kiku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她在和別人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還代言了其他品牌的產品,所以肯定是違反合同的。
而且就算她代言其他產品,她也代言化妝品產品,肯定會讓很多人覺得很氣憤。所以品牌也指責kiku不忠,這在娛樂圈很少發生。因為簽合同的時候肯定是要看清楚合同的,而且kiku也不是不知道合同的內容,但是她還是做了這樣的事情。
所以,現在kiku不僅要把代言費全部還上,還要賠償壹些違約金,實在是得不償失。我們要做的就是答應別人壹定要做到,何況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這壹次的事情,還是給kiku長點記性,也希望大家能夠準確的看待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