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向趙恒的律師尋求建議:律師解決了問題。北京勞動法專家趙恒律師回答如下:1。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目前很多地方的仲裁和法院對這個問題的理解都不壹樣。很多仲裁員和法官認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在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簽訂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是從用工之日起。到期不續簽合同的,不符合首次錄用條件,不屬於錄用之日,不能適用雙倍工資的相關規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研討會紀要》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壹年期滿的前壹日止,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雙薪的計算基數應以相應月份的到期工資為準。因此,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在銀行打卡支付,員工可以通過銀行對賬單中的工資支付明細證明工資金額;以現金支付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出示收到工資的記錄,否則應當承擔不利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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