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泓律師。
執業2年|天津東方(廣州)律師事務所
擅長:違約責任
咨詢
1.舉報人舉報需要提供證據嗎?
1.舉報人需要提供證據才能舉報。沒有事實依據和證據,他們不能隨意報道,屬於捏造事實。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只要是違法犯罪的證據和相關線索,都可以作為舉報材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二、實名舉報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
8.視聽材料和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