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作為壹個法律術語,是指公民或者單位向司法機關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檢舉、控告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行為。現實中有相當數量的腐敗案件被舉報,檢察機關得到有用的信息進行查處,說明舉報的力量是很大的,應該常態化。舉報人要保密,防止被攻擊,幹擾正常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