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中的規定,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犯罪的動機、目的、情節、後果和悔罪表現,結合其人身危險性和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酌情從輕處罰;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的“寬”,主要是指對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或者犯罪情節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且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具有壹定社會危害性,但情節明顯、危害輕微的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對於依法不能監禁的,盡量適用緩刑或者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對於老年人犯罪是否從寬處理,中國法律沒有規定。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對老年人犯罪,應當充分考慮其動機、目的、情節、後果和悔罪表現,結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