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赫那拉·溫多回答;
第壹,勞動法中“勞動”的概念;
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按照用人單位的指令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享有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福利、勞動爭議處理等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二,勞動的特點;
1.勞動是指勞動者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付出腦力或體力勞動並為此獲得報酬;也就是說,勞動要有勞動合同;
2.勞動是指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指令完成勞動任務,也就是說,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指令或者指揮,不能隨意勞動;
3.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依法享受勞動保護和勞動待遇。休息權(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社會福利權(崗位補貼、社會保險、年休假、醫療期等。)和勞動保護權(特殊崗位補貼等。)
4.提高專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試用期不適用於工作的,不得錄用;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予以處分(包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5.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依法受到保護。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或者法律規定,付出勞動後應當獲得的勞動收入。這包括合同約定的工資、加班工資、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等。勞動仲裁機構、人民法院或勞動監察部門應在發生爭議時為勞動者提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