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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的,最重的處罰是辭退。

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的,最重的處罰是嚴重警告或者辭退。視情況,公務員拒不承擔贍養父母義務,情節嚴重的,應當予以辭退;公務員拒不承擔贍養父母義務,但積極改正,情節不嚴重的,壹般不予辭退。

法律分析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子女拒不履行法院關於支付撫養費的判決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公職人員。他們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拒不承擔贍養、扶養義務的,可以受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根據中國民法典,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法律依據

《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五十二條規定,拒絕承擔撫養教育或者撫養義務,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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