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期間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工作時間。
2.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3.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其加班;母乳餵養是指女職工給壹周歲以下的嬰兒哺乳的時期。
但特殊情況下,員工加班是公司要求,不能拒絕:
1、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況,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