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刑》是西周的壹部法典,主要記述了當時的法律原則、詳細的贖刑和壹般的司法制度。至今失傳。為了緩和社會矛盾,鞏固周王室的統治地位,西周統治者接受了呂後的建議,廢除了嚴酷的舊法,制定了以“明德慎刑”為指導原則的重要法典。因為主持修訂的是魯侯,所以叫魯刑。《呂行》本來今天就失傳了。《尚書》中有壹篇現存的文章《呂行》。《尚書·律令》是呂後制定法律後留下的官方檔案文獻,經後人整理保存在《尚書》中,成為其中之壹。作為壹部法典,《律令》的原版本已經失傳,但因為有《尚書·律令》這壹章,其相關內容得以保留。
然而,有壹種觀點認為,這既不能被視為壹部成文法典,也不能被視為這壹法律改革的直接結果。但僅僅是關於這次法律改革的歷史記錄。
《尚書·魯刑》中記載,觸犯刑法的人可以上交壹定的財物,免除壹定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