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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是什麽意思?我想要壹個詳細的解釋。

原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再審——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將直接造成已判決的案件事實或者性質與客觀真實情況不符的,應當重新認定原生效法律文書中的案件事實或者性質。

撤銷仲裁裁決和拒不執行仲裁裁決的理由基本相同,但實踐中的難度程序不同,不執行更容易操作。但是,不執行仲裁裁決畢竟不是撤銷。建議同時引用第壹條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同時申請再審。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在某些情況下,訴訟的變更甚至會導致訴訟標的的變更,從而從整體上動搖判決的基礎。可見,訴的變更的確定會對訴訟程序乃至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產生很大的影響。

因此,在立法中,應對變更訴訟涉及的範圍進行適當界定,不能過寬,也不能過窄。如果定義過於寬泛,將不利於保證訴訟程序的穩定性和效率。如果定義過窄,將不利於保證當事人充分行使上訴權,也違背了將民事訴訟設置為公共救濟渠道的本意。

人民網-吳鵬胡廣金:行政訴訟法修改與法治國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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