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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致人輕傷怎麽判?

聚眾鬥毆致人輕傷的判刑如下:

1.聚眾鬥毆致人輕傷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符合相應情形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反復聚眾鬥毆;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尋釁滋事,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4、持械尋釁滋事。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宣布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改;

3.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妳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綜上所述,聚眾鬥毆罪是指為報復他人、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2條

聚眾鬥毆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故意傷害罪;因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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