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傷亡事故傷害程度分類
1,按傷害程度:根據國家標準(gb/t15236-94),職工傷亡事故分為: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壹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根據經濟損失程度:根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事故通常分為:
(1)壹般損失事故: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
(2)較大損失事故:損失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損失事故:損失65438+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損失事故:損失654.38+0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安全事故發生後,報告責任人不報或者謊報事故,延誤事故救援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