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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商品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合並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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