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和會計信息管理,規範行政事業單位決算行為,保證決算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告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告的編制範圍、內容、工作組織、申報審核、匯總上報、質量驗證和數據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每壹會計年度結束時,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報要求,在日常核算基礎上編制的綜合反映本單位財務收支和各項資金管理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通過建立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告制度,采集匯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資金來源和運用、資產負債、機構編制、人員工資等基礎數據,全面真實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為財政部門審核批復決算和編制後續年度財務預算提供基礎依據,滿足國家財務會計監督、各項資金管理和宏觀經濟決策的信息需求。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本制度也適用於不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但納入財政預算,與各級政府有經常性經費關系的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