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將記入檔案。退伍後,用人單位會認真考慮那些經歷過腐敗的人,至少和錢有關的工作會被拒絕。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四十壹條:違反紀律,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二十五:貪汙、受賄、行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第二十六條挪用、隱匿、私分公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違反財經紀律的。
第四十三條觸犯刑律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屬於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開除軍籍處分的,給予降級(軍銜)、降級(軍銜)至撤職、開除處分。
第四十四條強制處分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警告獲得公司批準;
(2)嚴重警告由營部批準;
(三)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由團、旅批準;
(四)、開除軍籍、開除軍籍由集團軍批準。
第六十條處罰決定應當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下達,並在排隊前或者會議上宣布,或者以書面形式傳閱或者只向被處罰人宣布。處罰的書面決定采取通令的形式。書面和口頭處分決定必須填寫《處分登記(報告)表》(樣式見附件4)。處分宣布後,《處分登記(報告)表》、《處分通報》等相關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