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基本建設項目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項目概況;(二)會計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債權債務清算;(三)項目建設資金計劃及到位情況,財政支出預算、投資計劃及到位情況;(四)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結余資金的分配;(五)項目概算(預)執行情況及分析,竣工後實際投資與概算的差異及原因分析;(六)項目決算情況;(七)歷次審計、檢查的執行情況,審計、檢查意見及整改情況;(八)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九)項目管理經驗、主要問題及建議;(十)預備費的使用情況;(十壹)項目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政府采購情況和合同履行情況;(十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情況;(十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