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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學原理》的作者弗裏德裏希·黑格爾的傳記是什麽?

弗裏德裏希·黑格爾(1770 ~ 1831年)是德國古典哲學的集大成者,西方法哲學的主要代表人物。黑格爾出生在德國西南部斯圖加特的壹個官僚家庭。他從小聰明好學,成績優異;1788進入圖賓根大學神學院,前兩年學神學,後三年學哲學,1793畢業。黑格爾大學本科畢業後,在瑞士和德國做了多年的家庭教師。在此期間,他系統地研究了謝林費爾特的作品。1801年,黑格爾獲得耶拿大學編外講師資格,1805年在歌德的幫助下晉升副教授。這時,他開始寫《精神現象學》,並於1806年,在普法延安戰爭前夕匆匆完成手稿,帶著它出門,躲過了戰爭災難。由於戰爭,大學停課,1807年,他不得不去半寶當了壹段時間的報紙編輯。

從1806到1816,黑格爾是紐倫堡壹所文科中學的校長,在此期間他寫下了主要作品《邏輯學》。1816年秋,黑格爾去海大當哲學教授。在那裏,他撰寫並出版了著名的哲學百科全書大綱。這本書使他出名。1818年,應普魯士政府邀請,成為柏林大學教授,成為官方哲學家。在柏林大學期間,他的研究進壹步從宗教哲學和倫理學擴展到歷史哲學、美學、法學等領域。1821年,他出版了《法哲學原理》,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這也是他的法律思想代表作。黑格爾以其淵博的知識和龐大的理論體系,使其學術影響力遠遠超出了德國。他還擔任大學理事會成員,並於1830年當選柏林大學校長。1831年11月14年,黑格爾在柏林死於霍亂。

主要著作有《精神現象學》、《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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