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806到1816,黑格爾是紐倫堡壹所文科中學的校長,在此期間他寫下了主要作品《邏輯學》。1816年秋,黑格爾去海大當哲學教授。在那裏,他撰寫並出版了著名的哲學百科全書大綱。這本書使他出名。1818年,應普魯士政府邀請,成為柏林大學教授,成為官方哲學家。在柏林大學期間,他的研究進壹步從宗教哲學和倫理學擴展到歷史哲學、美學、法學等領域。1821年,他出版了《法哲學原理》,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這也是他的法律思想代表作。黑格爾以其淵博的知識和龐大的理論體系,使其學術影響力遠遠超出了德國。他還擔任大學理事會成員,並於1830年當選柏林大學校長。1831年11月14年,黑格爾在柏林死於霍亂。
主要著作有《精神現象學》、《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