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條例》規定:第十四條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領城市公共汽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電車駕駛證。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增加準駕車型,包括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