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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私立養老院需要什麽條件?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壹條,設立民辦養老院的條件如下:

(壹)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戶外活動場所;

(二)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設計規範》;

(三)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

(四)有完善的章程,機構名稱符合登記主管機關規定的要求;

(五)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和服務人員,醫務人員應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護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擴展數據:

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設立社會福利機構的批準書;

(三)服務場所的權屬證明或者租賃合同;

(四)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六)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

(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名單、有效證件復印件和人員健康狀況證明;

(八)其他需要的材料。

參考資料: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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