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我國企業的組織形式壹般分為公司制企業和非公司制企業。其中,個體戶是非公司制企業,全稱是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同於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的股東承擔有限責任。
(2)從稅法所得稅的角度,個體工商戶在稅法上屬於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他們的稅目是“營業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3)經批準的個體戶:
①合規流程:主公司與個體戶簽訂服務協議
(2)資金流:主營公司賺錢給個體戶(註意壹些費用)
(3)發票流向:個體戶向總公司開具發票(可開具特價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工商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委托其下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