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可能妳和傷者去醫院的時候,還沒有做出決定,也不知道是誰的責任。萬壹錢提前了,做最後決定不是妳的責任。如果保險公司找不到對方,拒絕賠付,那就虧大了。
但在社會上,受害方總是壹副弱勢群體的樣子,這是很現實的。如果不賠,很可能雙方都會因此過不去,說不定還會打起來。出於道義,也為了讓後續的意外理賠更順利,也可以考慮先行墊付醫藥費,但不是讓妳自己掏錢。可以找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因搶救傷者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給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接到交警部門通知並核對後,應當及時支付。
說白了就是不用自己賠,直接通過交警找保險公司。交強險最高有1萬元。如果這壹萬塊錢墊付不夠,還是要找交警,讓他們開通知找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也可以解決墊付的問題。
前面說的是醫藥費不用自己出的方式。實在是無路可走了。沒錢,對方也沒錢支付醫藥費,怎麽辦?沒必要害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醫院不管有錢沒錢都應該搶救。也就是說,傷者被送到醫院,即使沒有錢,醫院也有救命的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