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幹部被開除黨籍是很嚴厲的處分。壹般情況下,違反黨紀黨規會受到記過處分,但嚴重違紀會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
2.開除公職是對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壹種處分。開除公職不包括開除。開除公職壹般是針對幹部的,普通單位不應該開除,應該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開除黨籍:
1.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包括緩刑;
2.被單獨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3、因過失,被判處三年以上,不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綜上所述,開除黨籍是黨內最嚴重的紀律處分。黨員被開除黨籍,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開除公職是指在國家機關或者公共企事業單位中解除職務。開除公職不包括開除。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第三條。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準則。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