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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廚房通風條件國家標準

法律解析:現行國家標準GB 50494—2009《城鎮燃氣技術規範》第8.2.2條規定“居民住宅使用的燃氣器具不應安裝在臥室內,而應安裝在通風和送排風條件良好的廚房或非住宅房間內。”現行國家標準GB 50028—2006《城鎮燃氣設計規範》10.4.4.1規定“自然通風、自然采光的廚房應安裝燃氣竈。利用臥室套房(廳)或利用與臥室相連的走廊作為廚房時,廚房應有門,並與臥室隔開。”現行國家行業標準CJJ 12-2013《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範》規定“4.1.1燃氣器具不應安裝在臥室內,燃氣器具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或非住宅房間內,具備送風和排風條件。4.2.1.1帶竈具的廚房應設有門,並與臥室、客廳分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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