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獸藥應符合以下條件:
(1)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
(二)有與所經營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和倉庫。
(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獸藥質量管理規範規定的其他操作條件。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附證明材料。
(5)開辦獸藥店,需辦理獸藥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GSP驗收證。
其中獸藥GSP的驗收包含獸醫資格證,需要獸醫大專以上文憑才有資格考試,沒有也沒關系。妳可以交錢請當地畜牧局有這個證的人做妳的技術顧問。也就是說,如果妳沒有這個獸醫資格證,妳必須請有這個資格證的人做妳的技術顧問。否則,妳沒有合法權利開處方。
法律依據:《獸藥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獸藥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範圍、經營地點、有效期限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獸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經營獸藥的,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獸藥經營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或者經營場所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獸藥經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對獸藥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