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請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擬建社會福利機構的資助文件。
4、擬建社會福利機構固定場所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民政部門審核同意。
二、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的書面報告。
2、民政部門出具的社會福利組織批準書。
3、服務場所所有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建設、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
5、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六條民政部門應當將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和年檢情況予以公布。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社會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情況給予警告、罰款,直至建議登記機關取締或註銷登記,並按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國家有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侵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
(二)未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而執業的;
(三)年檢不合格,經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四)非法集資;
(五)未辦理變更手續,且其活動超出許可範圍的;
(六)其他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