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寫委托書的時候,可以給家人寫信,讓他們委托辯護律師。也可以要求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委托律師。也可以直接寫信給律師,要求面談和委托。第二十八條《看守所條例》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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