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依法行使審判權,對各類案件進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審判,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遵循法律原則,尊重事實真相,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依法受理各類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特定領域的案件。庭審中,法院註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此外,臨江林區基層法院還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通過舉辦法律講座、法律咨詢等形式,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幫助群眾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綜上所述,臨江林區基層法院在維護法治、保障公民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它依法行使審判權,公正審理各類案件,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為當地社會的和諧穩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3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19條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設立若幹人民法庭。基層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中最低壹級法院。它的主要任務是審理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也可以受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1條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