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直銷企業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
直銷企業應當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區域設立服務網點,便於消費者和直銷員依法了解產品價格、退貨及企業提供的其他服務。服務網點的設置應當符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並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