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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如何約定房屋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關於房屋所有權可以根據雙方意願協商確定的問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財產分割訴訟,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七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問題的解釋(壹)雙方對同壹房產內的房屋價值和權屬未達成壹致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買,應予允許;

(二)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或變賣房屋,並分割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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