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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稅多少錢?

法律分析:安置房是居民的居住用房。根據我國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居民自住的房屋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居民個人出租其房屋的,根據財稅[2008]24號規定,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拆遷取得的房屋,正常納稅,不加20%個人所得稅。但是以後賣的時候,因為不是家裏唯壹的房子,所以要交個人所得稅。目前這個稅只在北京實行差額20%,其他城市還是1%。也可以轉嫁給買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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