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自2021,10央行發布新規:“明年3月1起,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個人支付代碼不再用於業務收款”。
引起了大眾的各種解讀,也導致了各種美好的誤解。
先是某熱搜說: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會用於運營收款。
還有媒體加了壹個“地攤買手抓餅是不是該回到現金時代了?”。
隨後,自“2022年3月1日起,不得使用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進行業務收款!不僅如此,還要追溯過去四年的數據。壹旦數額較大,要按4.5%繳稅,還要交滯納金和罰款。”這個消息在網上廣為流傳。
媒體、支付寶、微信都做了相應的回答。
采蓮說:
央行新規並沒有完全禁止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碼的商業化。
通知中明確強調,支付代碼分為個人和企業支付代碼(商戶支付代碼),這壹新規限制了個人的靜態支付條碼。
微信客服說:
根據財付通與監管部門的溝通以及對新規的理解。
3月1後,個人收款二維碼仍可使用,部分有明顯業務行為的用戶需按規定升級為業務收款碼。
明顯商業行為的標準將於近期由監管部門公布,平臺將預留壹段時間作為用戶升級前的過渡期。
如果符合升級條件,微信支付助手會發出消息通知。
未收到通知的用戶的個人支付代碼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