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置房買賣違約賠償和壹般買賣合同壹樣。違約金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違約金沒有法律標準。但壹般情況下,違約金的標準應相當於壹方當事人可能給另壹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金額。違約金過高(超過損失金額的20%)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根據壹方當事人的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同樣,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低於實際損失的20%),守約方還可以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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