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限制
報考人員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6月27日以後出生,1973),符合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基本要求,並具備《招聘簡章》中事業單位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歸國留學生申請表
除《招考簡章》規定的相關材料外,留學回國人員還應出示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面試資格審查時與其他材料壹並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
在職人員申請
在職候選人必須得到所在單位的批準。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14屆畢業生,在應聘前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征得簽約單位同意的,可以應聘。考生不能報考有親屬應當回避的職位。
非就業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1,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取得的學歷學位為條件申請;2.現役軍人;3.受過刑事處罰並被開除公職的人員;4.在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錄用的人員或者被招錄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5.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