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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沒有征收安置小區物業費的規定?

國家沒有專門規定征收安置小區物業費,依據如下:

物業服務收費應符合《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包括服務成本、法定稅收和企業利潤,構成服務成本的九項費用與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數量和質量直接相關。因此,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承接物業查驗辦法》第二十九條辦理備案手續,公開備案物業服務合同、管理規約、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查驗交接記錄等備案文件,以證明其依法承接物業,並通過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業主應當根據備案文件,確認物業服務企業遵守《價格法》第十條的規定,準確記錄和核定服務成本和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已經按照規定履行了報告和備案義務,並遵守了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規定,披露了第六條所列內容。

其他問題請參見本期《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壹文。我希望我能采納並幫助我的朋友們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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