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照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和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三)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安排超過規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國家規定的只是最低比例。各單位適合其崗位和工種的,在其負擔範圍內安排殘疾人超過規定比例的就業,國家采取措施予以鼓勵。
法律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壹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根據其才能為其提供適當的工作和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安排的殘疾職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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