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糾紛是指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與土地所有權有關的問題而產生的糾紛。根據其內容的不同,此類糾紛可分為土地權屬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和土地行政糾紛。
(2)房屋糾紛是指因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產生的糾紛,包括:房屋產權糾紛、房屋轉讓糾紛、房屋租賃糾紛。
2、根據糾紛法律性質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行政糾紛和房地產民事糾紛。
(1)房地產行政糾紛是指房地產行政機關與管理對象在行使管理權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這種糾紛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壹是房地產管理機關行使管理權產生的糾紛,主要是行政處罰產生的糾紛,如行政機關認為被處罰人違反審批程序非法占用、使用、處分土地受到處罰,被處罰人不服的;另壹類是房地產管理機關不作為引發的糾紛,如當事人拒發土地使用證、拒不辦理房地產產權登記、對用地申請不予答復等。
(2)不動產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關於不動產權利義務的糾紛。在所有的房地產糾紛中,產權糾紛主要是民事糾紛,但處理糾紛的途徑不僅限於民事訴訟,還包括行政調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