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是假貨,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並要求賠償:
1.消費者買到假貨,可以自行與商家協商,要求賠償;
2.消費者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壹般是向工商局、消協投訴;
3.消費者可以根據國家法律要求消費者協會或法律監管組織進行調整;
4.當消費者和經營者不能達成壹致時,雙方可以去仲裁機構對商品進行仲裁;
5.消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就是買到了假貨。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可以向賣假貨的商家要求賠償。商家對顧客給予賠償後,商品是生產者的責任或者是上壹級批發商提供的商品,但商家並不知情,所以商家可以向生產者或者上壹級批發商要求賠償。如果受害人因商家銷售的商品存在缺陷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消費者可以同時起訴商家和銷售該商品的廠家,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