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現代法理認為,父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淆,父親的債務與兒子無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繼承人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沒有義務償還超過部分。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子之間的債務沒有法律依據。當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接受了父親的贈與,使用了父親借來的錢,就需要償還父親的債務。其他父親的債務和兒子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父親的個人債務,子女不承擔償還義務;父親有財產的,以父親的財產償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繼承,那麽繼承人就應該償還債務。如果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份額,那麽繼承人就按照他繼承的數額償還債務,不足部分不予償還。但在下列情況下,應由兒子代替父親償還債務:他接受了父親的贈與,使父親的債務無法償還,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從父親處繼承遺產,在接受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父親所借的債務用於家庭生活,尤其是與父親生活在壹起的兒子的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定繼承人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照收益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