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債務與法人的關系
法律上有自然人和法人。公司是法人的壹種,其債務是法人的債務。雖然公司是由所有者即股東出資成立的,但他們將資產投入公司後,這些資產作為公司的自有資產歸公司所有。公司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償還,但不能要求股東償還債務。
第二,法人對公司欠款的責任。
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法典》(2021至1實施)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法律條款
營利法人的定義和類型《民法》第76條以獲取利潤並將其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