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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取證的是警察還是法警?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包括當事人收集證據、律師收集證據和法院收集證據。法庭由法官收集證據,必要時法警予以配合,但法警沒有收集證據的資格和責任。至於警察,是人民警察的簡稱,法院司法警察是警察的壹種。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

第七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

(壹)維護審判秩序;

(2)對進入試驗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三)在刑事審判中押解、看守被告人或者罪犯,傳喚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

(四)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時,配合執行強制措施,必要時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五)執行死刑的;

(六)協助本社處理安全和突發事件投訴;

(七)執行傳喚、拘留等強制措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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