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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是什麽?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有:1,有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法律分析

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並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而自始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之前已經生效,這與絕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有明顯的區別。重大誤解是指因誤解而實施的行為。基於誤解的行為是自願的,但違背了本意,所以屬於可以撤銷的行為。重大誤解是主觀上的過失,如果是基於故意,則構成欺詐。顯失公平的行為是指民事行為的效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顯失公平是指依據該法已經實施或者同意實施的財產給付,明顯背離公平原則。壹方占便宜或者另壹方沒有經驗,導致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 *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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