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文章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隱私權是壹項基本的人格權。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中並不完善,至今仍是壹個有爭議的話題。
擴展數據:
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
(1)隱瞞隱私的權利。隱私權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隱瞞自己的隱私而不被他人知道的權利。
(2)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積極利用自己的隱私滿足精神和物質需求的權利。
(3)維護隱私的權利。隱私權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保持其不可侵犯性的權利,當其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尋求公、私救濟。
(4)隱私控制。隱私權是指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控制自己的隱私。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