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了比較系統完整的法定刑。主觀上,司法機關可以根據不同罪名、不同犯罪情節,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之間選擇適當的刑罰種類和量刑幅度;關於附加刑,罰金刑和沒收財產刑由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1條中的“並罰”在《禁毒決定》的大部分條款中定義為“並罰”,只有少數地方使用了“並罰”,提高了對犯罪分子實行財產刑的地位,從經濟上打擊毒品。
禁毒工作的方針是什麽?
1,預防為主;
2.綜合管理;
3.禁止種植,禁止銷售,禁止吸煙。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兩年。
強制隔離戒毒實施壹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戒毒效果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前提出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和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根據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產、交易、使用、儲存、運輸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