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觀點認為,判決中“本院認為”的部分已經認定雙方的還款協議有效,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以實物償還債務。
另壹種觀點認為,應當按照判決主文確定的金錢債權執行。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判決書正文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結論,法院認為是人民法院對案件事實和判決理由作出的說明的部分,不構成判決書內容。人民法院只能依據生效判決的主文執行,“法院認為”的部分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
判決書的正文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作出的結論,法院認為是人民法院對案件事實和作出判決理由的說明的部分,本身不構成判決書的內容。人民法院只能根據生效判決的主文執行。如果判決書正文中沒有相應的判決,“我們認為”部分的論述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