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百七十六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適用本節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對已經人工繁殖或者發現的列入國家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野生植物進行改良,對具有新穎性、特異性、壹致性、穩定性、名稱適當的植物品種,由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植物新品種權的內容和歸屬、授予條件、申請和受理、審查和批準以及期限、終止和無效,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鼓勵和支持種業科學技術創新、植物新品種培育和成果轉化。已取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推廣應用的,育種者將依法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