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壹條?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準,允許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舉辦合資經營企業。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五條,合營各方可以用現金、實物、工業產權等進行投資。外國合資企業投資的技術和設備必須是真正適合中國需要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如果故意以落後的技術、設備作弊,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中國合營企業的投資可包括在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給合營企業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不是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壹部分,合營者應向中國市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七條合營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營企業應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