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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異地處理勞動爭議嗎?

妳不能。勞動爭議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的處理:壹、雙方自行協商: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爭議,這是當事人試圖先解決爭議的方式。當然,協商解決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或者仲裁程序。二、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此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當直接申請仲裁。第三,仲裁程序:雙方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壹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程序,即只要壹方申請仲裁,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就應當受理;如果當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走仲裁程序。未經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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