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巴士超員的最新處罰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壹次扣12分,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二)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共汽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以內的,扣6分,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6分,並處200元至500元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客運車輛不得違規載貨。
第五十條
貨運機動車禁止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搭載操作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操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難以移動,應連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二、最新的車輛超載超限標準是什麽?
1,總重量超過20噸的兩軸車輛;
2、三軸車輛,貨物總重量超過30噸;
3.總重量超過40噸的四軸車輛;
4.總重量超過50噸的五軸車輛;
5.六軸或以上車輛,貨物總重量超過55噸。